桃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制定并实施我县人口发展规划,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育健康产业发展。 (二)研究和实施我县人口发展战略及人口发展规划;根据省、市、县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制订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 (四)组织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统计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 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及保健用品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 (六)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编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与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审计监督工作。 (八)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具体有以下工作职能: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调查 |
(二)实施恢复生育手术许可 |
(三)再生育审批 |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五)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
(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七)医疗服务 |
(八)优生遗传检测 |
(九)绝育手术、上 环、发放避孕药具 |
(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十一)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十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
(十三)计划生育信访 |
(十四)社会抚养费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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