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程序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设定依据 |
办事条件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承诺
时限 |
1 |
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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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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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按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征收后补办生育证。 |
无限期 |
2、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提前再生育子女的。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每提前一年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无限期 |
3、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
无限期 |
4、非婚生育。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依照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标准征收。 |
无限期 |
5、非法收养。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数量规定标准征收。 |
无限期 |
6、(1)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2)谎报婴儿死亡的;
(3)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的。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发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违法生育的,按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标准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1、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2、谎报婴儿死亡的;3、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的。 |
无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