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行政审批实施程序
行政处罚实施程序
行政服务实施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程序
 

桃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程序


项目
名称

设定依据

办事条件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承诺
时限

1

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按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征收后补办生育证。

无限期

    2、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提前再生育子女的。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每提前一年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无限期

    3、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无限期

    4、非婚生育。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依照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标准征收。

无限期

    5、非法收养。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数量规定标准征收。

无限期

    6、(1)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2)谎报婴儿死亡的;
    (3)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的。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发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违法生育的,按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标准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1、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2、谎报婴儿死亡的;3、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的。

无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