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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调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号) |
县局向县计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县局根据抽样调查细则抽调全县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分成苦干组,经培训后赴各地按调查方案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个案情况认真填好各种调查表,由调查组组长和资料员审核后签署意见;县局对各调查组调查数据进行最后审核确认,统计质量问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认,最后由计划统计股微机汇总;根据微机汇总结果,报经县计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全县发出调查结果通报。 |
不收费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