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行政审批实施程序
行政处罚实施程序
行政服务实施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程序
 

桃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办事条件

收费依据 及
标 准

承诺
时限

1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调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号)

  县局向县计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县局根据抽样调查细则抽调全县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分成苦干组,经培训后赴各地按调查方案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个案情况认真填好各种调查表,由调查组组长和资料员审核后签署意见;县局对各调查组调查数据进行最后审核确认,统计质量问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认,最后由计划统计股微机汇总;根据微机汇总结果,报经县计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全县发出调查结果通报。

不收费

无限制

2

实施恢复生育手术许可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已婚育龄夫妻实施绝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经审核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首先要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写出申请,经村(居)核实后向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
  2、经审查,属于因子女死亡后夫妻双方无子女 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一孩生育证,属于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的由县人口计生局发给生育证。
  3、乡(镇)计生办根据核实的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夫妻出具恢复生育手术证明,并盖上乡(镇)计生办的公章以及乡镇计生办主任签名。
  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统计股根据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证明核实真伪,对已发给生育证的在乡镇出具的要求恢复生育手术证明上签批,并指定到具有实施恢复再生育手术资格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实施恢复生育手术。

不收费

3

再生育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再生育子女的生育政策

不收费

受理后30个工作日